提案(一)
建议立法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地面文字标识
全国政协委员 陈振东
随着我国城市交通事业的发展,道路立体化水平迅速提高,市区立交桥、高架路、隧道、过街过河桥梁遍布,街道路面更加宽阔,车道增加。与此同时,车辆急剧增多,交通更加繁忙。各地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为应对交通压力,采取了不少新的举措,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近来在我国有些城市如北京市、天津市,出现了“新型道路交通地面文字标志”,即在原有地面交通标识基础上,增加具有指示引导功能的地面文字,合理疏导、调配各个车道的交通流分布,对缓解局部道路拥堵起到调节作用。
其实,这种地面文字标识在国外已有广泛的应用。把一些文字交通标识直接标在马路车道上,优点一是标识清晰醒目、确认性好,正好是车前方驾驶员眼光所至,驾驶员在车辆前进的前方就可以清楚看到清晰的大字标识,而横挂在马路上方的标识牌要抬头才能看到,路边的立牌标识更要驾驶员扭头去看,在多车道的宽阔路上更加困难。二是标识对应车道,和车道紧密结合,更加直观易懂,特别是多车道不同的警示如车道通往方向等,路边立牌容易造成混淆。三是方便交叉路口、立交桥、高架路、单行道路、隧道桥梁两端等出入口车道复杂处驾驶员选择进入车道,减少选择路口的犹豫或者错误,尤其是在需要引导车辆从较远处开始提前进入正确车道时,地面文字标识有更大的作用。四是简单易设,成本很低,设置工作比路边立牌和横挂路上方的标识都方便很多。无疑,这是一项减少驾驶员变道切线、错行逆行、超速等违章行为,利于疏导交通的有效措施。
同时,有些城市如杭州、芜湖、沭阳,则出现了一些提醒交通参与者注意安全的地面文字标识,把“遵守信号”、“勿闯红灯”等写在地面上,并且称之为“丰富道路交通语言”;邯郸市街头则出现“地面式交通标识牌”,把禁止左转的标识牌原样贴到路面车道上,南昌地面出现“单行道”文字标识,……。对此,我不敢苟同,因为马路上地面标线和标识必须尽量简单,常识性的交通口号不应该占用路面的空间,造成驾驶员视觉疲劳,反而降低了对重要标识的敏感。一些已经有明确的地面符号或箭头表示的,不必再以文字说明,否则文字标识泛滥,画蛇添足,反而使原来就已经十分简明的符号标识失去意义。如果没有严格的规范,还有可能出现利用城市道路地面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或涂写其它非交通用语的情况,造成更大的混乱。
我国交通法规所规定的路面文字标识,目前只有车型等少量内容,已经不适应现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需要。另外,各地各自进行路面文字标识的尝试,正在迅速出现,推行并规范道路地面文字标识迫在眉睫。
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交通管理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参考境外尤其同样使用中文路面文字标识的香港的做法,提出方案,经过试行,尽快以立法形式推行并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地面文字标识。
二,建议的地面文字或符号标识应包括:进入岔路、交叉路口、立交桥前的车道以及高架路、隧道、桥梁的出入口,以文字标明车道前往方向的地名或路名,过桥或进入隧道前和其它必要路段,以符号和数字标明限速、减速、禁鸣、限高、限宽、限载、禁停等规定。
三,路面交通文字应尽可能简洁易懂,如“慢”,30等。不应使用一般泛指的口号式文字,如“安全第一”,“严禁醉驾”,“遵守信号,勿闯红灯”之类。路面交通文字宁少勿滥,不要画蛇添足。
五,现有交通标识已经明显易懂的,不应再随便增加文字说明,如人行横道的斑马线前面加写“注意行人”,禁止掉头标识前面加写“禁止掉头”等。
六,严格规范路面文字或符号标识的内容和形式,统一书写标准,禁止一切非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涂写其它文字,严禁利用路面涂写广告或公司、产品、大厦的名称或标识,违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民事甚至刑事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