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五:
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釆取切实措施真正实现“国退民进”
全国政协委员陈振东
“十一五”期间到底是“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是在我国引发大量争议的话题。从官方的数据来看,“民间投资增幅超330%,民营企业出口总额增长223%,个体私营企业 完 成 税 收 上 升172%。”这就是过去5年间,我国民营经济交出的一份亮丽答卷。说明尽管身处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中,民营经济规模实力依然成倍增长,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另据全国工商联测算,“十一五”期间,我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数量已经超过840万户,成为我国最大的企业群体,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74%;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9万亿元。而从投资规模、对外贸易、税收贡献等各项经济指标上看,民营经济都实现了成倍的增长,尤其是在保民生的重要内容──扩大就业上,2010年底我国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已超过1.8亿,年均增加1200万,5年增长达到55%以上。此外,全国工商联的201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报告及相关数据显示,从劳动生产率看,国有企业的人均收入为97.88万元,明显低于民营企业的135.9万元。而从资产运作效率看,国有企业的资产周转率为每年0.28次,明显低于民营企业的每年0.59次。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新力已经明显在国有企业之上,而接下来中国经济需要的正是创新和活力。
然而平心而论,上述三组数据只能说明了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的巨大贡献以及自身的快速增长,但实质上在许多重要领域,许多地区以及部门,还存在着许多歧视民营企业发展的现象,民营企业要真正像国有企业那样享受到平等的市场待遇还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在行业准入、资源配置、垄断行业经营等方面,还面对“玻璃门”和“弹簧门”的困局。特别是国家前两年为了应对世界金融海啸的冲击,以扩张性政策对经济进行刺激,大量投资涌向国有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国企的垄断地位,地方政府傍国企,央企与地方联姻的趋势日益明显。“国进民退”,已经是眼前的现实,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事实上,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远未结束的时期,民间投资能否跟进已经成为保持我国经济长期平稳健康运行的关键所在。但有数据显示,民间投资在传统的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不足20%,在铁路、石油等行政垄断行业尤其明显。即便在垄断领域好不容易占得一席之地的民间资本,仍存在发展空间受制于人、生存状况恶劣的现象。前述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0中国民营企业500家分析报告》也显示,目前民营企业500家仍主要集中在放开较早,竞争充分的传统行业特别是制造业当中,处于产业链低端的数量偏多,利润率明显偏低。
“十二五”期间,我国的民营经济将进一步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但如何创造条件,让民间投资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源动力和「走出去」战略的主力军,是对相关部门执政能力的考验。
早在去年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民建、工商联界别联组会时就再次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强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
去年5月,国务院继2005年和2009年出台「非公经济36条」和「中小企业29条」后,「新36条」顺势出炉,明确要进一步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取向,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领域准入条件,对民间投资与其它投资一视同仁,为民间资本开辟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当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各行业落实民间投资做了具体分工。目前浙江、广东、安徽、江苏、河北等省市都审议通过或已出台了地方的具体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民间投资工作协调机制,把民间投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民间投资增长目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把民间投资计划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统筹考虑。
不过, 笔者认为,在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为民企争取更好的 的“国民待遇”并提升其自身实力方面,还有以下的工作必须加强:
一,要从国家政策的高度,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打开更加巨大的空间。要随着国有企业的任务调整,让民营企业承载更大的经济重任,甚至过去相当一部分只能由国有企业才能完成的项目,都应通过向民营企业采购和分包方式﹐逐步转移由民营企业承担。这将对民营企业本身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才能顺利承接「十二五」规划的任务。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经济管理上,要深刻认识民营经济在转方式、保民生方面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在政策上对民营经济发展给予大力倾斜和扶持。
二,要从政策上以及舆论引导上,推动民营企业更多地从事实体经济。有数据显示,我国的民营资本尤其是一些大规模的民营资本正在逐渐脱离实体经济,尽管这是由于金融危机以来,外部市场环境发生改变所带来的影响,但这仅仅是一个原因,主要还在于国内经营环境的难度增加,包括部分政策缺乏公平性连续性、税负较重乱收费现象较普遍、人才匮乏劳动力成本过高、资金短缺困扰企业发展等等。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新华联董事团主席兼总裁傅军近期在谈到企业的困难和挑战时,就坦言有六个方面的压力,包括经营环境、资金紧缺、人力成本大幅上升、人民币快速升值、税负过高以及偏见与歧视的压力,均有待政府加以缓解。
三,对于民营企业翘首以盼的「新36条」要加快出台实施细则。尤其是涉及电信、电力、石油、铁路、军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配套细则,要加快制定贯彻,并且贯穿到市场准入、监督管理、退出机制以及宏观调控等各个环节。民营企业家虽普遍欢迎「新36条」,但对于「如何落实」,则也普遍担心会重蹈「非公经济36条」落实不到位的覆辙。国家尤其是要加快推动民营企业进入垄断领域的步伐,坚持国有和民营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突出政策的针对性、持续性和可操作性。
要有效降低民企对上述行业的准入门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强政府有序引导,构建行业分工协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淘汰落后产能和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拆重组,鼓励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的民营企业参与其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高行业内信息透明度,强化政府服务意识。
四,要下大力气釆取有效措施,解决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基本上依靠自身的资金积累来发展,缺少金融血脉的支撑。以近年发展快速,对全省经济作出巨大贡献的江西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江西省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达到108万家,占总企业数的99%。到2010年底,其实现的工业增加值、出口创汇和上缴税金约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83%、出口额的76%、财政总收入的53%,但其所获得的金融支持远不到全省金融机构信贷总额的30%,谈何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为此,建议以推进建立小型金融机构和鼓励金融创新为重点,构建适应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要下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小型金融机构,逐步建立一套适应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以民间资本为主体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型金融机构;制定审核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以逐步允许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或小区银行;在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引导地下金融公开化、规范化;鼓励金融创新,稳步推进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融资,积极探索试点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发展,不断扩大小型微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探索融资超市、网上融资服务等多种模式,为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提供便利。
五﹐要营造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包括树立「扶小助小」的服务理念,为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亟需的创业辅导、信用评价、技术服务、职工培训、信息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一系列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平台,推动各类实验室和测试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畅通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对接渠道;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推动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进中小企业税费政策,合理界定一般纳税人标准,继续调整和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减免新建小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税赋,制定针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和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
六﹐鼓励中小企业进入节能环保、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国家确定的16个重大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发展。
目前我国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占GDP比重不足1%,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平均2.2%的水平相差更远。另一方面,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体制尚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缺乏一个规范和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特别是对有技术、有活力、有创业激情的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小、渠道少。 为此﹐国家应把以往「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为辅」和「政府投资为主,民间资本投入为辅」的观念转变过来,鼓励中小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行业。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在市场准入、示范应用、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兴产业,完善产、学、研密切合作的渠道和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运用好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标准,提高产业竞争力。
此外,在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通信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领域,应加大对创新型小企业发展的培育和扶持;支持民营企业牵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新兴产业领域的研发任务。